土地縣市 臺南市 安定區
使用分區 鄉村區
面積 238 坪
土地類別 各縣市可開發土地
備註 —
面積 196 坪
面積 334 坪
面積 371 坪
面積 415 坪
面積 422 坪
面積 400 坪
使用分區 一般農業區
面積 902 坪
使用分區 一般農甲建
面積 782 坪
使用分區 住宅區
面積 530 坪
面積 342 坪
面積 254 坪